德惠市建设街广仁德大药房2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2026-04-08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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