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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12月3日,省局召开了2021年度药品监管与稽查衔接分析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截至10月底,全省查办的3192件药械化案件中,有2677件案件线索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占比83.8%。其中药品案件1240件,占药品案件查办总数的81%,医疗器械案件585件,占医疗器械案件查办总数的84.4%;化妆品案件852件,占化妆品案件查办总数的87.8%,充分体现了日常监管检查与稽查办案的融合衔接。
姚强指出,检查与稽查是一体的,监督检查是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不特定相对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检查、指导或者纠正的行政行为。执法稽查是在有初步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成立的前提下,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行为进行调查、进一步取证并予以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的特定的行政行为。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是当前药品监管新形势下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到实处,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最有效手段之一。
姚强强调,各级药品监管人员要加强主动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做到具备懂专业、会检查、能办案的基本素质;要加强检查稽查联合执法,密切检查、稽查人员互动配合;要加快制定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衔接工作规则,强化协作联动,信息互通,形成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闭环管理;四是实施“四合一”培训模式,即理论培训、现场检查、稽查执法和案件评查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药品监管执法队伍。
省局相关监管处室、省局第一、五、六分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大家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实际,通报了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区域性潜在性违法风险,分析了当前行管衔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了加强检查与稽查协同、健全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衔接工作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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