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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成效,针对药品批发企业既往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第七分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强化药品批发企业监管。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局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培训会和约谈会,通过推行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剖析药品批发环节典型案例,以及依法利用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等,督促药品批发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强化指导引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分局通过分析研判,总结归纳了药品批发环节常见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制作并发出《致全体药品批发企业的警示告知书》,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坚持诚实守信,严格贯彻和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有效实行药品经营管理和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质量控制,保药品质量。重点为:加强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合法资格审核,确保相应资质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加强对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在药品验收环节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确保采购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加强采购药品时的票据管理,重点核实票据上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一致性,必要时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等票据真实性,做到票、账、货、款相符;加强在药品的收货、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同时对企业在账户付款、收货核验等方面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药品行为。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由分局根据监管人员专业特长统一安排开展联合检查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排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实施追踪跟进和“销号”管理,做到真抓实改,实现闭环管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检查效果,严防严控风险。
今年以来,第七分局科学安排和开展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芬太尼”和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工作,检查药品批发企业60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风险33项,有效保证了辖区内药品批发环节市场秩序和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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