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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相关法律、规章的制修订,我局对去年出台的《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了修改,形成了《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7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551-62999233;邮编:230051;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电子邮箱:824801267@qq.com
附件:《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稿).doc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对照表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修订对照表.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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