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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提升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近日,省局与江苏、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三省一市信用管理部门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了三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为信用监管对象。明确了科学谋划,机制共建;加强协作,信息共享;部门引导,社会共育3项合作原则。建立了会商、协调、通报3项合作机制。细化了3项合作内容:一是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二是强化长三角平台药品安全领域专栏建设;三是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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