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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六分局制定出台了《药品投诉举报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举报处理的“四个关键要素”。

一是受理有专人。分局和工作站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报告、反馈和材料整理等具体工作。
二是流程要规范。明确调查处理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模式,调查完成后制作出书面调查报告。
三是时限要合规。受理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投诉举报情况报告分局(工作站)负责人,由负责人指定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原则上在接到调查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隐私要保密。在受理、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诉举报者的姓名等任何相关信息。
今年以来,第六分局不断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先后修订出台了六项工作制度。下一步,分局将狠抓落实,规范执行,切实把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因处理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情问题,努力构建六安、淮南两地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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