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购进、销售假药“石斛夜光丸”
处罚种类和依据:
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的机关(全称)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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