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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通辽市、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助售药机和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增设自动售械机,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场所”后,审批部门需在“经营场所”一栏中登载“自动售械机地址详见《自动售械机设置表》”字样。同时,将自动售械机位置信息逐台登载在《自动售械机设置表》(详见附件)中,并加盖审批专用章。企业再次增加自动售械机,可仅变更《自动售械机设置表》信息。企业取消全部自动售械机后,应当收回《自动售械机设置表》,并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变更取消相关信息内容。《自动售械机设置表》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关联使用。
附件:自动售械机设置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