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宁夏妙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宁夏妙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二、听证时间:
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时00分
三、听证地点: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楼行政会议室
四、申请参加旁听的登记确认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12时;
2.报名联系电话:0951-5665659;
3.参加旁听的人员原则不超过1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4.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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