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按照省药监局和第八分局的工作部署,黄山工作站积极督促黄山市经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的药品批发企业落实信息化在追溯工作。
一是及时将此项工作传达市内各药品批发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局公告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二是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自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将企业落实情况书面报送黄山工作站;三是对各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采购药品时,是否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是否将核对后的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反馈;在销售药品时,是否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有关机构提供追溯信息。
根据检查情况,目前黄山市经营重点品种的药品批发企业均按照要求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对个别企业存在的部分品种未及时录入、追溯信息未及时上传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站。
下一步,黄山工作站将依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信息化追溯的指导,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及时按国家局要求落实其他品种的信息化追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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