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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包装规格:7.3克/袋*12袋/盒;批号:190505、191004)经广西壮族自治食品药品检查所检验,检查结果不符合规定,判定劣药。针对吉林省天赐堂药业有限公司调查相关案件线索,追溯,检查长春市世纪天翼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均泰恒阳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康汇药业有限公司均有这次该批次的石斛夜光丸,进行检查。结果购进渠道合法,手续齐全,能够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工作,并及时召回了部分涉案药品,主动减少危害后果。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CC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CC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CC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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