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一版第三册已编制完成,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实施之日起,收载于第一册的活血化瘀合剂、抗破伤风口服溶液、祛瘀通络胶囊、石韦颗粒等品种,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标准的品种,经标准提高后第三册《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收载的,原标准同时废止。
二、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监督与指导,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
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组织做好《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宣贯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答复执行中反映的问题。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