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巢制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0〕中化—05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具体产品为: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
2026-04-30
2026-04-29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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