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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维护受试者权
益和安全,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
完整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为申请医疗器械 ( 含体外
诊断试剂 , 下同 ) 注册而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活动 , 应
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 ,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
验的方案设计 、 实施 、 监查 、 稽查 、 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 、 记录 、
保存、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 《 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
基宣言 》的伦理准则和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相关规
范 。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各方应当按照试验中各自的职责承
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第四条 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
明确的试验目的 , 权衡受试者和社会预期的风险和获益 。 只有当
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实施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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