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4、职责
4.1 人力信息部兼职信息管理职责:
4.1.1 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4.1.2 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4.1.3 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4.1.4 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4.1.5 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4.1.6 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4.1.7 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4.2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4.2.1 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4.2.2 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4.2.3 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4.2.4 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4.2.5 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4.2.6 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5、内容
5.1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要求
5.1.1 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服务器需配置不间断电源,每个工作站点必须与服务器连接;
5.1.2 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均需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手持终端上的单据入库上传服务器同步记账;
5.1.3 安装专业防火墙及杀毒软件,保证网络环境的稳定、安全;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5.1.4 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5.1.5 符合“药品 GSP”及公司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5.2 计算机系统总体要求
5.2.1 应当按照“药品 GSP”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5.2.2“内嵌式结构”的要求:各流程之间数据自动流转,不得二次录入;
5.3 计算机系统权限管理要求
各操作岗位应设置不同的权限,确保岗位人员通过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进行与本岗位有关的数据的查询、录入等操作。公司计算机系统岗位授权如下:
5.3.1 采购员:负责采购订单、采购退货申请、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初始资料录入;
5.3.2 采购部部长:负责采购和付款业务的审核和高级审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采购部分审核;
5.3.3 物价员:负责价格审核工作;
5.3.4 收货员:负责采购、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拒收;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