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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类产品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注册,广东省对受托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对于跨省委托生产企业,体系核查是委托当地药监局进行吗?
CIO在线-远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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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受托生产企业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位于参与试点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具备与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能力。能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合同、质量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依照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和委托协议组织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等。

2、申请注册过程中,受托生产企业需配合提供注册申请、体系核查申请中涉及到生产部分资料,如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清单、体系目录、人员信息等。

3、体考核查由注册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体系核查,若为跨省委托生产企业,是两个省份药监局协同检查,而不是直接委托当地药监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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