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
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受托生产企业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位于参与试点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具备与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能力。能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合同、质量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依照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和委托协议组织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等。
2、申请注册过程中,受托生产企业需配合提供注册申请、体系核查申请中涉及到生产部分资料,如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清单、体系目录、人员信息等。
3、体考核查由注册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体系核查,若为跨省委托生产企业,是两个省份药监局协同检查,而不是直接委托当地药监局进行。
医疗器械批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操作程序(支付链接)
本文档为不合格报告,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
本文档为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报告,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本文档为内审检查表,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
本文档为年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搭建/优化经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