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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属于劣药,不得进入流通环节,原则上不允许退货,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
过期药品最终的处理必然是报损销毁,贵司懂得向供货企业索取销毁证明,但应该在与供货企业协商过程中就明确对方必须提供销毁证明,否则,针对这“一点已过期”的药品,贵司应该做报损销毁处理,不能以采购退回的方式处理。建议贵司主动联系所属药品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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