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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老师,你好!我公司2018年采购了一批重要极细粉,现在有一部分未销完的即将近效期,还有一点已过期,与供货企业协商后,同意我们将近效期及已过期的产品全部做采退,他们可以在我们的采购退出单上签字并盖章,但是不能给我们提供销毁证明,请问还有其他合规的处理方式吗?
CIO在线-茯苓的回答:

您好!欢迎关注CIO在线。

过期药品属于劣药,不得进入流通环节,原则上不允许退货,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

过期药品最终的处理必然是报损销毁,贵司懂得向供货企业索取销毁证明,但应该在与供货企业协商过程中就明确对方必须提供销毁证明,否则,针对这“一点已过期”的药品,贵司应该做报损销毁处理,不能以采购退回的方式处理。建议贵司主动联系所属药品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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