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在GSP法规里面明确规定需要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核实留存委托书;我们的客户也需要核实购货单位的采购人员和收货人员,并未明确规定留存委托书,建议同样核实并收存,对于医疗机构实在有困难,可以核实过采购人员后,建立对应的审核记录,并在每次的送货单上要求购货单位的收货人员签字带回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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