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六条的要求:“首次进口药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进口药材单位首次进口药材,应首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系统填写进口药材申请表,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进口药材批件;取得批件后,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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