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0 0 0
您好,我发现在广东地区,赢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挂靠在一个公司的名下。这种规定就存在一个问题:这种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给药品批发公司的材料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抬头不一致(许可证是门诊部,营业执照是公司)。这个公司只是一个投资公司,它没有购进药品的经营范围,那么,当地药品批发企业如何与这些诊所进行业务往来呢?也就是货款、发票、随货同行单怎么做到一致的?如果不能做到一致也可以,当地药监部门是否默许诊所这种行为?
GSP
GSP
GSP
GSP
GSP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计划,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解析带全文-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https://...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RDC_654-2022_原料药GMP_中...
PIC/S《确认与验证》指南-2026年10月1日生效 https://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