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按新版GSP要求,质量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企业法人?
第一次提问
按新版GSP要求,质量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企业法人?
CIO在线-鸭跖草的回答:
不可以。按照新版CSP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GSP或企业设置要求的任职条件,应对企业的全面经营情况负责,质量负责人只是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而且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裁决权,不应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如果兼职,势必影响裁决权的公正和独立。因此不管从规定还是从实际运作来看,都不可以兼任。

相关问答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