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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专家-山丹
随着基因编辑、细胞治疗等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监管框架已无法完全覆盖。为回应行业发展的紧迫需求,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首次系统性地构建了从实验室到临床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对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对临床转化应用实行审批管理。
·明确规定临床研究机构必须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并配备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监管涵盖从备案、实施到转化应用的各个环节,特别强调了对长期安全性的随访监测。
此外,《条例》明确"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为伦理红线和安全底线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化解此前业内关于"过度监管会抑制创新"的担忧。
在受试者权益保护方面也有诸多亮点,比如要求以受试者"容易理解的方式"告知风险,并明确重新获取知情同意的情形;明确规定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研究有关的费用,并确立了健康损害的治疗费用承担机制等等。
条例的实施将对医药行业各参与方都产生深远影响:比如三甲医院将在生物医学创新中占据更核心的位置,不同医院之间的研究能力差距可能拉大。生物技术公司则需调整研发策略,更早介入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积极和符合条件的三甲医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也将推动CRO、伦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等专业化服务需求增长。
随着2026年5月1日实施日期的临近,行业各参与方也应提前规划,主动适应新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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