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白求
2024年12月11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关于简化港澳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内地上市注册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旨在简化香港和澳门地区已上市的传统口服中成药在内地的上市注册流程,符合条件的药品品种在技术评审阶段的时间将从常规的200个工作日缩短至8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适用于由香港、澳门特区本地登记的生产企业持有,并经香港、澳门特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且在香港、澳门特区使用15年以上的传统口服中成药,其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简化评审流程和缩短评审时间并不意味着降低评审标准。《征求意见》明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协助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承担该类品种的上市许可、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申请的受理、审评工作。药典委、药品评价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药品通用名称核准、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查、制证送达以及相应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有关工作。广东省药监局承担药品注册检验(含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工作,并按照境外检查有关规定,开展药品注册核查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征求意见》规定企业应提供上市申请和申报资料的要求为:香港、澳门特区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持有者,应当指定内地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申请人可直接提出上市许可申请,按照简化注册审批的资料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其原在香港、澳门特区上市注册时提交的试验研究资料可作为相应的申报资料。申请人可根据品种情况,提供其已上市使用15年的人用经验总结资料,如有已获得港澳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药物临床试验资料和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也一并提供。
提交申请后,审评部门参照现行技术要求开展审评,并在8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经审评,认为获益大于风险的品种,将结合品种情况,在药品注册证书审批结论中明确申请人在下次再注册申请前需完成的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的,将不予再注册。
此外,《征求意见》还强调,传统口服中成药获批上市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上市后管理,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相关省级药监局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管。
广东省将继续优化港澳地区外中成药的注册审批流程,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加强粤澳两地中成药及医院中药制剂的互认和互用,积极寻找方法使得内地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能够更方便地引入澳门使用,并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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