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报事项正确。 2..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规范,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3.证明性文件齐全、有效。 4.全部申报资料项目齐全,体例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5.申请人具备相应的申报资质。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再注册批件。
申请材料
1、国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申请书
3、营业执照;
4、药品生产许可证;
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证明性文件;
6、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工作总结;
7、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做出的说明;
8、(药品批准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工作总结报告;
9、(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10、(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监测情况报告;
11、(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化学原料药的来源文件;
12、(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实样;
1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报送资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如何办理?
答:报送资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