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光明制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 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42号),现将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二、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二)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三)事前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 (四)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三、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是药品流通领域新的探索,相关各方应规范自身行为,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确保用药安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报告市局。市局将根据零售药店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试行情况,适时改革完善有关政策。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进行认证检查,淮安宝泰大药房等13家药品零售企业符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给《药品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通讯地址: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安市南昌北路502号)邮 编:223300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组织认证检查,南宁明合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大药房等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5月02日。 监督电话:0776-2960266(市局监察室)、传真:0776-2960066。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河南新区莲塘大道旁;邮编:533000;举报邮箱:bs-sc@gxfda.gov.cn。特此公示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0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铜川市康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铜川市康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华原路25号; 仓库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霍俊娥; 企业负责人: 刘强; 质量负责人:刘强; 经营方式:零售;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 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9-3168866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铜川新区百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铜川新区百康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铜川市新区鸿基路龙记国际街区小区810104号; 仓库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崔涛; 企业负责人: 陶亚娟; 质量负责人:陶亚娟; 经营方式:零售;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 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9-3168866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62-28393850562-2819972(传真)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701号鑫冠大厦8-9楼邮政编码:244000电子邮箱:tlsfda@163.com特此公告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20)37886138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 510080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