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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的公告(2018年第4号)

    济宁光明制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  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42号),现将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二、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二)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三)事前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  (四)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三、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是药品流通领域新的探索,相关各方应规范自身行为,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确保用药安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报告市局。市局将根据零售药店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试行情况,适时改革完善有关政策。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重庆市
  • 淮安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8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进行认证检查,淮安宝泰大药房等13家药品零售企业符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给《药品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通讯地址: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安市南昌北路502号)邮 编:223300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药品GSP认证审查公示2018(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组织认证检查,南宁明合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大药房等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5月02日。 监督电话:0776-2960266(市局监察室)、传真:0776-2960066。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河南新区莲塘大道旁;邮编:533000;举报邮箱:bs-sc@gxfda.gov.cn。特此公示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0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铜川市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公示公告(第 2018 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铜川市康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铜川市康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华原路25号;  仓库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霍俊娥;  企业负责人: 刘强;  质量负责人:刘强;  经营方式:零售;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 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9-3168866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铜川市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公示公告(第 2018 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铜川新区百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铜川新区百康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铜川市新区鸿基路龙记国际街区小区810104号;  仓库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崔涛;  企业负责人: 陶亚娟;  质量负责人:陶亚娟;  经营方式:零售;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 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9-3168866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公告(2018年第1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铜陵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62-28393850562-2819972(传真)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701号鑫冠大厦8-9楼邮政编码:244000电子邮箱:tlsfda@163.com特此公告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广东省河源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18-HY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20)37886138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 510080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2018(年)-SZ 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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