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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仁县药品零售企业筹建情况公示 (第2018-05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现对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请各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其间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监督电话:0735-5226505 通讯地址:郴州市安仁县新行政大楼政务中心二楼食药工质局窗口邮政编码:423600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湖南省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8号)

    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枇杷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津世纪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康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和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7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火栀麦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山西国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庆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省玉山东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蓝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广通药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正光九资河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佛山市御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市药材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济民制药厂、云南和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浸出物、显微特征。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详见附件)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4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8号通告附件1.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8号通告附件2.doc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全国
  • 潍坊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8-7-13)

    寿光市康瑞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哈尔滨市药品GSP认证公告(2018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41家企业现予以公告。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1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黑龙江省
  •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3号)

    珠海市中信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5号)

    中山市古镇镇国仁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药品GSP认证审查公示(2018第5号)

    根据《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经现场检查,咸阳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十一分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1日。特此公示。监督电话:32080085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无锡市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公示(第26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下列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10-81825533 0510-81825661、81825662,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邮编:214131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8期)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恩施市弘翔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恩施市弘翔药业有限公司的姜黄(批号20130108)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金胺o、金橙II。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批号160602)、三棱(批号201608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含量、性状;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40306)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3日点击查看原文

    行政许可
  • 池州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66-2087001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邮政编码:247100 电子邮箱:chizhougsp@163.com 特此公示。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2日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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