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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Puy Orthopaedics, Inc.对人工髋关节假体组件 (商品名:Pinnacle)进行召回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代理的人工髋关节假体组件 (商品名:Pinnacle)(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460154号(更)),发现客户投诉称收到一箱(产品型号为:121712058,产品批号为:H03642)的产品,开箱后发现实物为(产品型号:121711050,产品批号为:H03632),其生产商DePuy Orthopaedics, Inc.对该产品进行主动召回。该公司称本次召回产品未在中国销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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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GMP认证公告(2017第09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江西赣药全新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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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GMP认证公告(2017第08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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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GMP认证公告(2017第07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江西极尊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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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017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经我局组织认证,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德科药业有限公司、宜春市开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尚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企业详情见附件)符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1-88158021;传真:0791-88158021;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政编码:330029;电子邮件:zengch@jxfda.gov.cn。特此公示。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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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01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经我局组织认证,江西中弘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德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企业详情见附件)符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1-88158021;传真:0791-88158021;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政编码:330029;电子邮件:zengch@jxfda.gov.cn。特此公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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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批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告(2017年第2期)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2月批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结果公告(目录见附件)。特此公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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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3号)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钠滴眼液,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项目包括水分、可见异物、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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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有关产品召回的公告

    近日,根据国家总局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个别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对生产的益宫颗粒、蛭蛇通络胶囊、肾炎舒颗粒、女金片、胃立康片、参龙宁心胶囊进行召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初步查明,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个别中药材未全检即投料生产,生产的成品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已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具体品种及生产批号详见附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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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总第29期)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稽〔2016〕122号)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进行了专项监督抽验。现将检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专项监督抽验产品共抽验样品112批,涉及我省22个地市,7家生产企业,11家经营企业,81家医疗机构以及21家省外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依据YY0314-2007《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对材料、公称液体容量、设计、离心、结构共5项指标进行检验。经检验,有1批样品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见附表)。主要不符合项:公称液体容量。 对本次专项监督抽验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我局已要求有关市局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召回纠正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并要求相关市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次专项监督抽验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特此公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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