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251268087K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崔洪鑫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2〕003号违法行为类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违法事实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事实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苏药监规〔2021〕 1 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苏药监规〔2021〕1号)第八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 30000 元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8/31处罚有效期2022/09/15公示截止期2023/08/31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沪药监械主召2022-142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免疫球蛋白G测定试剂盒部分批次可能不符合对于尿液和脑脊液样本不会出现高剂量钩状效应的预期,德国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有限公司Siemens Healthcare Diagnostics Products GmbH对其生产的免疫球蛋白G测定试剂盒(散射比浊法)(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6240042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2年08月3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一、公告情况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健胃消食片等11批次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装量差异、重量差异、含量测定等。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查处情况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2年第4期)序号药品品名标示生产企业名称药品规格标示生产批号检品来源检验依据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单位备注1健胃消食片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片重0.5克1200902广昌县旴江镇新安卫生院《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重量差异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瓜蒌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20101上栗县东源乡中心卫生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通则 0212性状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3薄荷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10901新建广越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含量测定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4净山楂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02107001芦溪县宣风镇中心卫生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水分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5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湖南嘉恒制药有限公司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20201206永新县仁心堂大药房《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三册含量测定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6维生素C咀嚼片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1克20200712景德镇市康信大药房《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一册含量测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7醋延胡索江西新瑞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11201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黄曲霉毒素 B₁;黄曲霉毒素 G₂、黄曲霉毒素 G₁、黄曲霉毒素 B₂、黄曲霉毒素 B₁的总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8土鳖虫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饮片,500克/包(统装)210701庐山市中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杂质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9灵芝广东深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切制190701安远县欣山镇中心大药房《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性状;显微特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标示企业否认生产10金刚藤颗粒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7g20210608芦溪县妇幼保健院YBZ01102003-2014Z装量差异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1心脉通片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每片重0.6克21115002丰城市尚庄街道中心卫生院《国家药品标准》WS3-B-1109-92-1微生物限度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案件名称本溪市万顺气体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五)罚(2022) 2号被处罚企业名称本溪市万顺气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692697338法定代表人孟照友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便携式氧气呼吸器”说明书、标签内容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二)项处罚结果处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待履行;履行期限为2022年9月8日前。作出处罚的日期2022-08-24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市惠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939638540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 〕203 号处罚名称:赤峰市惠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方丹参片”案处罚类别: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处罚事由:赤峰市惠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从营口美克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702的复方丹参片1200盒。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该公司将上述批号复方丹参片1200盒全部配送至其下属39家门店。至2022年4月7日现场检查时止,其39家下属门店已将上述批号复方丹参片全部销售,标价8元/盒,货值金额合计9600元,销售金额合计9600元,违法所得1920.00元。该公司销售劣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和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圆整(¥1920)处罚生效期:2022/08/31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华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579458175F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夏元兵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2〕14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扬州华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柒仟伍佰贰拾壹元;没收剩余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000只;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罚款金额(万元)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041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8/31处罚有效期2023/02/28公示截止期2025/08/31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式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依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0日附件: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序号123药品通用名红花炒酸枣仁醋延胡索检品来源镇江仁寿春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大生堂药店有限公司标示生产企业安徽民顺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亳鑫堂中药饮片厂江苏至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1060120100121051001药品规格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中药饮片检验机构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酸不溶性灰分鉴别:(2)薄层色谱,含量测定:(含酸枣仁皂苷A)检查:黄曲霉毒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相关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特此通告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0日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生产地址备注1广西厚德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桂妆201600012021/8/26南宁市科园大道56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广西显富堡化妆品有限公司桂妆201600052021/10/9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山三路6号明阳工业园区6号车间有效期届满未延续3广西巴马印象生活体验产业有限公司桂妆201600062021/10/9广西巴马镇练乡村陆兰工业园区有效期届满未延续4广西德坤瑶药业有限公司桂妆201600092021/10/9金秀县金秀镇解放路3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5桂林雪芙莲日化有限公司桂妆201600132021/10/3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凯风路299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6南宁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600152021/10/17南宁市高新二路1号广西大学科技园1、2号厂房有效期届满未延续7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600162021/10/23来宾市兴宾区工业园A区3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8广西俊宁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600202021/11/2南宁市火炬路9号中心区厂房第七层有效期届满未延续9瑞福祥药业(广西)有限公司桂妆201600232021/11/23广西梧州市钱鉴路大冲里18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0广西巴马老巴根养生产业有限公司桂妆201600242021/11/2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城北那桑工业园(4栋01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1南宁市御皇康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600252021/11/28南宁市良庆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建业路二街6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2梧州市英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600272021/12/11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81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3广西记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600292021/12/4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14号见隆科技园厂房501、503、505、507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4广西还珠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600382021/12/29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5广西横县合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桂妆201700012022/3/19广西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和凯科技园生产大楼401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6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妆201700062022/11/14南宁市长凯路23号10号楼四楼企业主动申请注销17广西维特立商贸有限公司桂妆201900032024/5/28南宁市高新四路9号和泰科技园4号厂房5楼5-2号房企业主动申请注销18广西协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桂妆201600172021/10/30平果县工业区其他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药监稽处〔2022〕762021000069号案件名称上海正大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药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正大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030684906法定代表人姓名谢炳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丙酸氯倍他索乳膏(规格:10g:2mg(0.02%),批号:210802)和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规格:20克:15毫克,批号:210831),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和复验,【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的规定。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违法产品:(1)丙酸氯倍他索乳膏[批号:210802,规格:10g:2mg(0.02%)]76463支; (2)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批号:210831,规格:20克:15毫克)11813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伍拾玖元捌角陆分;3.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一万伍仟伍佰肆拾一元伍角。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2年08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30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未年报产品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2〕214号)等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8月9日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2〕118号)。上述《通告》公示期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3日止。现公示期已届满,对期间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按有关要求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市备案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不服产品被取消备案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取消备案不停止执行。特此通告。附件:深圳市普通化妆品备案未年报产品清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