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市监处罚〔2022〕48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宝莲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100269039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书玲违法行为类型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市监处罚〔2022〕481号当事人:广州宝莲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KFG7B;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东坑区三横路2号、4号4楼 ;法定代表人:杨书玲;注册资金:贰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营业期限:2018年12月1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13日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上发布“当天必减2-3斤 3天必减3-6斤 一个月必减15-31斤”等宣传内容,但未能提供相关宣传依据,当事人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本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0日开设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该商城由当事人负责运营管理,当事人享有商城所有权。当事人在上述微信小程序商城上架商品并发布广告,具体情况如下:1、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在其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上架“体龄管理瘦瘦瘦(一疗程)”服务并在该服务页面发布“当天必减2~3斤 3天必减3~6斤 一个月必减15~31斤”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有效依据。2、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在其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上架“津玖道桑杞焕能草本·活性酶饮(补肾饮)”商品并在该商品页面发布“补肾饮 ‘酶’好生活 动力十足 滋阴补肾 固本培元 腰酸无力 盗汗尿频 时刻有“性”趣 ”等广告内容,经查,上述“津玖道桑杞焕能草本·活性酶饮(补肾饮)”是一种发酵果蔬汁,产品执行标准是GB 7101,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依据。3、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在其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上架“津玖道莲枣滋纾草本·活性酶饮(气血饮)”商品并在该商品页面发布“气血饮 ‘酶’好一生 益气养血 气血充足 活力无限 滋补益气 美肌养颜 调理气血 活血美肤 ”等广告内容,经查,上述“津玖道莲枣滋纾草本·活性酶饮(气血饮)”是一种发酵果蔬汁,产品执行标准是GB 7101,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依据。4、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在其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上架“津玖道香橡疏解草本·活性酶饮(护肝饮)”商品并在该商品页面发布“护肝饮 熬夜不惧 远离怨气 清阳平亢 疏肝利胆 滋养肝脏 护肝解酒”等广告内容,经查,上述“津玖道香橡疏解草本·活性酶饮(护肝饮)”是一种发酵果蔬汁,产品执行标准是GB 7101,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依据。5、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在其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上架“津玖道决明舒清草本·活性酶饮(睡眠饮)”商品并在该商品页面发布“睡眠饮 ‘酶’好生活 安神助眠 安神宁心 镇静降压 改善睡眠 告别枯黄”等广告内容,经查,上述“津玖道决明舒清草本·活性酶饮(睡眠饮)”是一种发酵果蔬汁,产品执行标准是GB 7101,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依据。6、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在其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上架“津玖道郁益仁智草本·活性酶饮(益智饮)”商品并在该商品页面发布“益智饮 ‘酶’好生活 元气加倍 改善疲劳 宣肺益气 益智健脑 提高免疫”等广告内容,经查,上述“津玖道郁益仁智草本·活性酶饮(益智饮)”是一种发酵果蔬汁,产品执行标准是GB 7101,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依据。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对上述商品链接和内容进行删除下架处理。以上商品页面当事人称均由其进行设计、发布,无法计算广告设计及发布费用,鉴于我局亦未查获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相关支出书面材料或单据,我局认定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广州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测专项分析报告》(2022年第24期)1份;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2022年7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4、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名称:月圆宫健康美丽汇”发布内容截图8张、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发布内容截图4张;5、(1)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的“体龄管理瘦瘦瘦(一疗程)”服务商品页面截图(3张)及当事人提供针对该服务提供的百度百科截图1张、减肥流程项目中食疗方法材料1份、减肥流程项目中关于点穴手法的材料1份(2页)、袁月英、黄凤华等七人减肥过程记录材料1份(34页);(2)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的“津玖道桑杞焕能草本·活性酶饮(补肾饮)”的商品页面截图(2张)及该产品说明材料1份、产品外包装图片1张、生产企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3)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的“津玖道莲枣滋纾草本·活性酶饮(气血饮)”的商品页面截图(2张)及该产品说明材料1份、产品外包装图片1张、生产企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4)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的“津玖道香橡疏解草本·活性酶饮(护肝饮)”的商品页面截图(2张)及该产品说明材料1份、产品外包装图片1张、生产企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5)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的“津玖道决明舒清草本·活性酶饮(睡眠饮)”的商品页面截图(2张)及该产品说明材料1份、产品外包装图片3张、生产企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6)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的“津玖道郁益仁智草本·活性酶饮(益智饮)”的商品页面截图(2张)及该产品说明材料1份、产品外包装图片2张、生产企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7)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的“芪草花丸”的商品页面截图(2张)、该产品外包装图片3张以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材料1份(16页);6、2022年8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7、本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参与减肥项目的客户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应制作了电话记录4份和光盘4张;8、当事人的微信小程序商城(名称:月圆宫美容连锁机构)页面截图1张。2022年11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2022年11月15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 2022年12月6日,本局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陈述申辩称:1、不存在使用医疗用语的情形,涉案广告所使用的“滋阴补肾”“固本培元”“益气养血”“调理气血”“疏肝利胆 护肝解酒”“安神宁心 镇静降压”“宣肺益气 提高免疫”等词语并非医疗用语,故不应受到处罚;2、本局认定涉案广告费无法计算的依据不足。当事人在陈述申辩阶段提出小程序文章由员工制作、广告公司发布,向广州市慧眼装饰工程公司支付500元作为涉案小程序的打包服务费、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300元作为开设小程序的费用、也向陈松鑫支付3500元作为微信小程序商城页面设计服务费用,这些费用均可计算为广告费;3、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而对另一个违法行为拟罚款11万元明显过重,涉案违法广告内容少,时间短,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综上,希望免予处罚。听证机构认为:1、涉案广告所使用的“滋阴补肾”“固本培元”“益气养血”“调理气血”“疏肝利胆 护肝解酒”“安神宁心 镇静降压”“宣肺益气 提高免疫”等词语,均包含在《中医临床治疗术语症候部分》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可认定为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当事人在陈述阶段提出涉案广告费可以计算的说法,与前期接受询问调查的供述不一致。广州市慧眼装饰工程公司亦否认曾为当事人设计发布涉案小程序内容,曾收取的500元仅是为当事人制作KT版和背胶的费用。开设小程序的费用(300元)与广告费也不是同一概念,小程序开设费用不构成广告费属性。虽当事人聘请了陈松鑫进行微信小程序商城设计服务,推广服务费为3500元(含商城页面美化设计),但无法区分涉案违法广告与小程序商城其他产品(不涉及违法用语)广告的费用。当事人作为一个广告主,广告费应按其承担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费用的总额合并计算。当事人无法明确提供涉案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具体费用。3、本案查明当事人具有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及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现已整改,考虑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品服务只有1个,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产品有5种,两个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有所区别,分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自由裁量恰当,符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综上,本局不予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定:当事人为销售公司的商品、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商城发布商品广告,为涉案广告的广告主。一、当事人在其上架的“体龄管理瘦瘦瘦(一疗程)”服务页面发布“当天必减2~3斤 3天必减3~6斤 一个月必减15~31斤” 的广告内容,当事人供述“体龄管理瘦瘦瘦(一疗程)”是一种利用中医点穴手段及控制饮食的减肥项目,提供了其内部制作的袁月英、黄凤华等七人减肥过程记录材料1份(34页)。经查,袁月英、黄凤华等七人减肥过程记录材料1份(34页)存在无身份信息、顾客未签名、部分未留联系方式等情况,根据当事人提供电话联系黄凤华等5人,均未准确说明是否达成与宣传对应的相同减肥效果,且不愿配合调查和作书面说明,上述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均无法证明。综上,当事人无有效依据证明上述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发布的虚假广告仅为一张宣传图片,持续发布时间短,案发后及时删除违法内容,未造成严重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二、当事人在其上架的普通食品页面内发布“滋阴补肾 固本培元 ”、“益气养血”、“滋补益气”、“调理气血”、“ 疏肝利胆 护肝解酒”、“安神宁心 镇静降压”、“宣肺益气 提高免疫”等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鉴于当事人在其五个普通食品的商品链接内使用了医疗用语,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删除违法广告,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结合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事实,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10000万元。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10000元。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广州市区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刷卡缴纳罚没款,也可以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收款人全称:广州财政代收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法规处;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经检查,发现以下产品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拟予以撤销,现予公告。公告信息详见附件。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7日附件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序号注册证编号/备案号产品类型结构特征产品管理类别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备案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人住所/备案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注册人/备案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市(地区、自治州、盟)结构及组成或主要组成成分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规格型号/包装规格产品存储条件/产品有效期批准日期/备案日期审批部门/备案单位1桂百械备20200003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冷湿敷液体敷料广西百色市康众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91451000MA5PBYNY69百色市右江区银海路6号二期标准厂房8号406室百色市右江区银海路6号百色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16#楼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由卡波姆、聚乙烯吡咯烷酮、卵黄提取物、甘油、纯化水等组成,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6支/盒,3ml/支;3支/盒,3ml/支;6支/盒,5ml/支;3支/盒,5ml/支;18ml/瓶、25ml/瓶、50ml/瓶、80ml/瓶、120ml/瓶、200ml/瓶密闭、通风、避光处保存。有效期2年2021-07-05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桂百械备20150011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输液架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由挂钩/支架/底座/可移动的轮子等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与输液器具配套,不接触输注液体,供医院为患者静脉输注药液等用。四轮、五轮式、配二钩、四钩等2015-08-26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桂百械备20150010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复健车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大道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复健车主要有车架/脚踏结构/旋钮/卡片/脚垫等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训练。UKD-5720、UKD-5720A、UKD-5720B、UKD-5720C应注意防晒、防雨、雪,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物品混合,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本产品正常使用期限为2年,如发现脚踏板有磨损和失效,请及时更换。2015-08-17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桂百械备20150010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复健车方玉群(法定代表人)91451000675041193F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复健车主要有车架/脚踏结构/旋钮/卡片/脚垫等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训练。依结构分为简易式、复杂式变更为UKD-5720、UKD-5720A、UKD-5720B、UKD-5720C通风,干燥,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使用期限2年2015-08-17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桂百械备20150007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手杖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手柄、腕带、杖体、/杖尖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辅助肢体有创伤和行动不便者步行。调整手杖、折叠手杖、双弯手杖、单弯手杖、加重型双弯手杖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桂百械备20150003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三脚或多脚手杖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支架、手把、防滑脚垫等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辅助下肢创伤而不能受力的骨科患者和行动不便者步行。欧式四脚拐、美式四脚拐、欧式三脚拐、美式三脚拐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桂百械备20150004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框式助行器方玉群(法定代表人)91451000675041193F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扶手管、支撑管、连接管、手把和脚垫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固定式助行器、单扣助行器、双扣助行器”变更为“UKD-3010~3012、UKD-3013~3015、UKD-3016W、UKD-3016W5、UKD-3406W、UKD-3406W5、UKD-3020、UKD-3022、UKD-3900、UKD-3900S、UKD-3018、UKD-3200、UKD-3201、UKD-3202、UKD-3203、UKD-3204、UKD-3205、UKD-3210~3215、UKD-3210A、UKD-3211A、UKD- 3212A、UKD-322、UKD-3220A~UKD-3222A 、UKD-3210AF、UKD-3211AF、UKD-3212AF、UKD-3920、UKD-3920FG、UKD-3920FP、UKD-3410、UKD-3410W、UKD-3410W5、UKD-3420/3420W/3420W5、UKD-3430XW、UKD-3430W5、UKD-3800、UKD-3801、UKD-3821、UKD-3823、UKD-3825、UKD-3831、UKD-3833、UKD-3835、UKD-3841、UKD-3843~3847、UKD-3851、UKD-3853、UKD-3”通风,干燥,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使用期限2年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桂百械备20150008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盲杖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大道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手柄、腕带、杖体、/杖尖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UKD-2357、UKD-2357B应注意防晒、防雨、雪,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物品混合、应安放在无腐蚀性环境与地面接触平整处,禁止横折、储存防横压,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 本产品正常使用期限为2年,如发现脚垫有磨损和失效,请及时更换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桂百械备20150002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肘拐杖方玉群(法定代表人)91451000675041193F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由握柄、铝合金管身和橡胶底座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单臂操作助行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 1 部 分 :肘 拐 杖变更为UKD-2034、UKD-2040、UKD-2041/2/3/4/5/6、UKD-2047、UKD-2056、UKD-2030、UKD-2031、UKD-2032、UKD-2033S/M/L、UKD-通风,干燥,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使用期限2年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桂百械备20150005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轮式助行器方玉群(法定代表人)91451000675041193F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由支架、手把、胶轮、防滑脚垫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固定式助行器带轮子、单扣助行器带轮子、双扣助行器带轮子、二轮手推车、四轮车变更为UKD-3500、UKD-3501、UKD-3502~3504、UKD-3505、UKD-3508、UKD-3509、UKD-3509A、UKD-3509B、UKD-3510、UKD-3511、UKD-3512、UKD-3513、UKD-3520A、UKD-3522HD、UKD-3525~3531、UKD-3570、UKD-3581、UKD-521、UKD-5201、UKD-5202W、UKD-5209、UKD-5209A、UKD-5209B通风,干燥,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使用期限2年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桂百械备20150006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台式助行器方玉群(法定代表人)91451000675041193F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由支架、手把、胶轮、防滑脚垫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用于行动障碍患者的辅助行走或站立,进行康复训练。双腋式助行器,双腋式助行器带托盘,固定式双腋式助行器,折叠式双腋式助行器变更为UKD-3030、UKD-3030W、UKD-3031W6、UKD-3037、UKD-3038、UKD-3039、UKD-3040、UKD-3960、UKD-3961、UKD-3961SAET通风,干燥,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使用期限2年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桂百械备20150001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座便椅(凳)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由靠背、扶手、椅座和支架组成。产品为无源产品。辅助下肢创伤而不能受力的骨科患者和行动不便者使用。固定式便器椅(可调座高)、固定式便器椅(不可调座高)、带轮便器椅、折叠式便器椅、简易座便椅2015-07-20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桂百械备20140001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手动病床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大道平果县工业园区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本产品主要由台面、腰桥、头架、脊柱架组成。用于患者护理、疗养UKD-8400、UKD-8400W5、UKD-8401、UKD-8401W5、UKD-8400KD、UKD-8401KD应安放在无腐蚀性环境与地面接触平整处,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本产品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建议及时检查组件、配件并进行更换。2014-12-25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桂百械备201400001号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手动病床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1000675041193F平果县工业园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通常由床面部分、床架部分、控制部分和配件组成。床面部分可在最大折起角度范围内任意调节。无源产品本产品主要供医疗单位对病员检查、治疗护理用。用于医疗监护下的成年或儿童患者的诊断、治疗或监护时使用,用以支撑患者身体,形成临床所需体位。应安放在无腐蚀性环境与地面接触平整处,禁用腐蚀性液体清洁。本产品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建议及时检查组件、配件并进行更换。2014-12-25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桂百械备20140001医疗器械无源第一类手动病床方玉群(法定代表人)91451000675041193F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工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本产品主要由台面、腰桥、头架、脊柱架组成。用于患者护理、疗养。规格型号:单摇臂、双摇臂、变更为UKD-8400、UKD-8400W5、UKD-8401、UKD-8401W5、UKD-8400KD、UKD-8401KD2014-12-25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药械安全,各级药监部门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第三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案件一:个人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案办案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概述:近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质疑药品质量问题。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12月21日,在汉中市城东铺镇转盘高速方向路口锁定当事人车辆,车上两人正在直播免费赠药。现场查获用餐巾纸包好的2片一包的安乃近药品若干包,复方氨酚烷胺片两盒。并在当事人租住地查获其购买的剩余“安乃近”片四瓶(100片/瓶)、酚氨咖敏片200片及相关村卫生室购药付款凭证。经调查,当事人自行从合法渠道购买了部分合格退烧药,通过抖音平台宣传免费赠送给有需要的发热患者,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赠药行为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关于村卫生室给患者超量开具处方药的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汉中市南郑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典型意义: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属违法行为。此案中当事人不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在公众平台免费赠送药品的行为存在很大安全风险,药品质量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健康,使用时存在适应症、禁忌症等问题,须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使用,切不可从直播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非法渠道购买。案件二:个人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办案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概述:2022年12月15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某业主微信群发布组团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信息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业主微信群发布的信息,是组织大家网络团购抗原检测试剂,自己也是通过网络平台联系货源,群内发布的6.5元/支的价格是根据网络平台询价预收的标准,共收到预收款14350元,截至检查时当事人尚未联系到货源,也未实际发现销售行为。通过目前查证的资料信息未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资质从事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和药品行为,考虑其未造成实质性危害,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责令其及时全额退款,并在微信群内向业主说明情况,同时要求当事人加强《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学习。截至2022年12月19日,当事人已将预收款14350元全额退还业主。典型意义:近期,群众对抗原检测试剂盒的购买需求大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的购买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在我国被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是违法行为。案件三:铜川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分公司口罩抽检不合格案办案单位: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概述:2022年10月27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检验报告》提供线索,对铜川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分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标示鹤壁市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1120202的医用外科口罩,经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无菌),该批次医用外科口罩货值金额为32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1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并没收批号为2021120202的医用外科口罩3550片。典型意义:口罩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标配”,质量安全一直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本案通过抽检线索,查实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彰显了监管部门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行为和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的坚定决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现场检查,以下新开办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告。监督电话:0898-66832580、0898-66832523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邮编:570216企业名称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企业所在地注册地址检查时间及检查类型现场检查员海南福临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澄迈县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40栋一层102室2022年11月18日-19日(GSP符合性检查)张为郭先梅陈传就海南道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澄迈县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开发区南一环路600米处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C地块二期工程C43栋3层302室2022年12月2日-3日(GSP符合性检查)梁丽影郭先梅李柳特此公告。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至信(遵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论1至信(遵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樱花大道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蒸制、煮制、醋炙])(净制、切制、炒制、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蒸、煮、燀、炖、煨)2022年12月6日至12月8日符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587592219M法定代表人严从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2〕1026号违法行为类型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法事实2022年3月1日现场检查时,本机关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行为作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7月11日,本机关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对本机关2022年3月1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未进行改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内容处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9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CG02685法定代表人任国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2〕1036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党参段和白鲜皮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党参(批号:210901)经监督抽验,结果二氧化硫残留量1149mg/kg(应不得过400mg/kg)不符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白鲜皮(批号:210301)经监督抽验,结果性状项“部分未去除木心”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两批产品违法所得共计205381.5元,货值金额205381.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罚内容1. 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381.5元;3.处罚款30595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1336.5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9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88859261F法定代表人杜志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327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违法事实2022年9月1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55号),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不合格报告书(报告编号:2022CDZ0545),检品名称:车前草(批号:2201010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含大车前苷不得少于0.10%,检验结果:0.05%)。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玖佰伍拾肆元柒角伍分(5954.75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8334.50元)4.1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肆拾壹万伍仟玖佰伍拾肆元柒角伍分(415954.75元);3.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车前草(批号:22010101)340.591kg。罚款金额(万元)4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9547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12-23处罚有效期2023-12-23公示截止期2025-12-23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2〕稽214号处罚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邦斯美黑日晒工作室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财物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邦斯美黑日晒工作室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K12MH4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徐婉萍处罚决定日期2022-12-27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市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752579836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220号处罚名称:赤峰市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案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2022年6月7日,我局收到《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吉药监药协查〔2022〕sp13号),函中所附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和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04254)标示:检品名称为小儿咽扁颗粒,批号为522008,包装规格:4g×8袋/盒,标示生产单位为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检验项目:[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出与灰毡毛忍冬皂苷乙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小儿咽扁颗粒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2007),结果不符合规定。该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从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522008的小儿咽扁颗粒300盒(包装规格:4g×8袋/盒),单价3.30元/盒,价税合计990元(其中金额876.11元,税额113.89元)。该公司称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为扩大药品销量就该批次药品提出返利,返利300.00元。2020年7月11日至2021年1月24日期间,该公司将上述批号小儿咽扁颗粒全部配送至19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总金额959.10元,违法所得为269.10元。该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和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玖圆壹角(¥269.10),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处罚生效期:2022/12/27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