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罚〔2023〕0360号案件名称西安市新城区金鑫兴美容美发用品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西安市新城区金鑫兴美容美发用品经营化妆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02MA6UKAUK6P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燕英主要违法事实事人于2021年12月20日从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进上述“Danisi达尼丝染发膏”40支,购进单价2.68元/支;于2022年6月30日从广州市柏艺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去屑控油洗发露”20瓶,购进单价11.9元/瓶。当事人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者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检验证明,并保存有相关凭证。未如实记录涉案化妆品名称、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西安市新城区金鑫兴美容美发用品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动履行作出处罚的日期2023年8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药监百分械罚〔2023〕1号案件名称广西百安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口罩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百安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1000MA5PA8TQ2N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文灏主要违法事实广西百安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罚:1、没收不合格口罩177410只;2、没收违法所得499元(人民币肆佰玖拾玖元整);3、处当事人货值金额18271元2倍的罚款,即36542元(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肆拾贰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37041元(人民币叁万柒仟零肆拾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23年9月4日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备注相关附件:1、桂药监百分械罚〔2023〕1号-广西百安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版).pdf附件:桂药监百分械罚〔2023〕1号-广西百安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克拉玛依区樊缇致美美容服务馆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2650203MABRTX39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克区市监银河所妆处罚〔2023〕121号违法行为类型: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0元。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决定机关名称: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8/25处罚有效期:公示日期:2023/8/25公示截止期:2026/8/25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25934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珍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8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8号当事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7248224057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法定代表人:刘珍2023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2023年7月12日飞行检查结果进行复查,同时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经查明,当事人存在1个关键项目问题2个一般项目问题,我局遂对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立案调查。由于2023年7月12日飞行检查的半成品在2023年7月13日检验合格,该半成品不予没收。因当事人2023年7月12日并未生产成品,也并未销售,因此综合认定当事人涉案化妆品货值总金额为10000元以下,无违法所得。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1个关键项目问题:1、检查要点第74点:二楼静置间半成品染发膏1号剂(批号:AL23G17D1)生产日期标注是20230717:染发膏1号膏(批号:AL2315E1),生产日期标注为:2023.07.15,且半成品标识卡已检验合格章,企业未能提供生产批记录。生产部门负责人没有根据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P-027),保证生产记录真实,涉嫌造假。当事人存在以下2个一般项目问题:1、检查要点第52点:成品仓内放置4桶原料(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AES-70%,物料编号:00113016,生产批号:A2306126)没有分区存放。2、检查要点第70点:二楼染烫乳化间乳化锅(设备号:G)无及时清洗。当事人没有根据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P-027),保证生产记录真实,涉嫌造假等飞行检查中存在的共3个问题,涉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构成《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指的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决定对当事人以一般情节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37000元。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9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美之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388019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晓民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8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9号当事人:广州美之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R9X1P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夏良路358号法定代表人:陈晓民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7日生产涉案产品“美兆熙草本藏泥膏(规格:500g/盒、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7日)”106盒,其中,2盒用于自检,4盒用于留样,剩余100盒成品于2021年10月20日销售给两个客户,一个为被抽样单位“华玥美业”,销售数量60盒,另外一个客户40盒,单价均为6元,销售收入600元。当事人共获得销售收入600元,违法所得600元,上述批次产品货值共计636元。 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二、处罚款23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共是236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5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怡百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70399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石安庆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8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5号当事人:广州怡百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304686582G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大布路68号五楼法定代表人 :石安庆2023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遂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日生产“英迪悦颜天然海藻靓肤精华面膜”(规格:500g,批号:2022/12/01限用日期:2025/12/01),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检验报告》(No:HG20230098)显示: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批次产品生产13盒,留样2盒(已销毁),自检消耗1盒,剩余10盒销售至遵义市红花岗区小群美容院。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为5元/盒,违法所得50元,货值6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产品备案凭证、产品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产品留样记录表、产品召回通知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4、《检验报告》(No:HG20230098),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局已于2023年08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对上述物品进行没收。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元;二、罚款23000元。(罚没合计2305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4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美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38838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纪东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8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294号当事人:广州美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UQX81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环村西路38号B栋5楼法定代表人:王纪东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对当事人生产场所、仓库、留样室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名称为“鼎妆双头精细眉笔”、“鼎妆完美精彩眼线笔”产品成品,发现“鼎妆双头精细眉笔”6个色号(1浅棕、2深棕、3咖啡、4深咖、5灰色、6黑色)空包装盒各一个,“鼎妆完美精彩眼线笔”空盒1个。经当事人核对,其确有生产销售过上述名称的产品,已在其阿里巴巴平台店铺下架处理。当事人称上述产品仅部分备案。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于生产3030支“鼎妆双头精细眉笔”(批号:20230425,规格:0.1g)产品,该产品共6个色号(1浅棕、2深棕、3咖啡、4深咖、5灰色、6黑色),其中6个色号各505支,30支出厂自检,剩余3000支全部售出,销售价0.75元/支。当事人仅对“4深咖”色进行了备案,所有色号产品外包装均标示“4深咖”色的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3088494”。当事人生产“鼎妆完美精彩眼线笔”(批号:20220915,规格:1ml)共1050支,50支出厂自检,剩余1000支全部售出,1.6元/支,该产品外包装未标示备案编号。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鼎妆双头精细眉笔”(1浅棕、2深棕、3咖啡、5灰色、6黑色)未经备案且标签标注虚假的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3088494”,生产的“鼎妆完美精彩眼线笔”未经备案且标签未标注备案号当事人涉事产品总货值3573.7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3475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475元;二、罚款20000元。当事人未保留化妆品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建立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并处罚:给予警告。综上,对当事人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475元;三、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3475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30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璟蕊美发服务有限公司凯德广场分公司注册号44011100091044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仕胜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8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303号2023年4月23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我局对广州市璟蕊美发服务有限公司凯德广场分公司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美发服务企业。2021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者手中领取10盒发彩护理染发膏(桃木棕色)(批号:DE2105KL),未支付费用,也未查验留存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产品注册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资料。2021年8月7日,当事人自行测试使用4盒,8月12日给客户免费测试使用3盒。2022年8月1日,我局抽检上述发彩护理染发膏(桃木棕色)(批号:DE2105KL)3盒。经核算,当事人为顾客提供烫染服务过程中以成本价14元/盒收取染发膏费用。2023年4月6日,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3CIH0215),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发彩护理染发膏(桃木棕色)(批号:DE2105KL)产品进行检验,结论为检出标签及官网查询批件未标示的染发剂对甲氨基苯酚硫酸盐。综上,认定当事人经营涉案产品的货值为140元,违法所得为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调查笔录》、样品测试领用表、成本核算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国妆特字20201573)、《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3CIH0215)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向广州市璟蕊美发服务有限公司凯德广场分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十一条,经我局案件审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按照从轻级别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按照减轻级别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3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省药品监管局于2023年7-8月组织对以下1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综合评定结论通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综合评定结论处理要求1广东文友药业有限公司粤BA7530730基本符合限期整改2广东文峯药业有限公司粤BA7530731基本符合限期整改3梅州济民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30452基本符合限期整改4广东德心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粤BA6600726基本符合限期整改5广东康利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20446基本符合限期整改6惠州市德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20446基本符合限期整改7广东众德医药有限公司粤BA7520471基本符合限期整改8广东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520700基本符合限期整改9惠州市祥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20704基本符合限期整改10广东嘉宝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60225基本符合限期整改11广东臻德药业有限公司粤AA7691515基本符合限期整改12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50123基本符合限期整改13深圳四环医药有限公司粤AA7550370基本符合限期整改以上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应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2年,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其中,对个别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多次检查)。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和风险类型企业,制定检查方案,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配套法规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对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产品可追溯性等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检查组已移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属辖区的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调查、处理。同时,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2022年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见附件)予以通告。2023年8月24日附件:2022年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序号企业名称检查产品名称检查发现问题(项)检查结论整改情况1郑州南格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反透析水处理设备6限期整改已整改2河南驼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输注泵6限期整改已整改3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婴幼儿培养箱、婴儿辐射保暖台、婴儿蓝光治疗仪7限期整改已整改4河南辉瑞生物医电技术有限公司呼吸机类产品6限期整改已整改5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G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5限期整改已整改6河南秦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频消融电极、中频治疗仪6限期整改已整改7郑州瑞宇科技有限公司胰岛素泵9限期整改已整改8郑州天杰电子有限公司微型牙科X射线机5主动停产已整改9河南省昊德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电动牵引床6限期整改已整改10郑州路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肠内营养泵9限期整改已整改11河南赛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雌激素受体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法)7限期整改已整改12郑州迈杰迈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7限期整改已整改13创世纪智能机器人(河南)有限公司下肢康复机器人6限期整改已整改14河南易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7限期整改已整改15河南爱普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熏蒸治疗机10限期整改已整改16郑州爱博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3限期整改已整改17河南善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体表标测心电图检测系统6限期整改已整改18郑州科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纤维蛋白原测定试剂盒(凝固法)6限期整改已整改19郑州大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频治疗仪4限期整改已整改20郑州光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激光治疗仪7限期整改已整改21郑州普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血栓弹力图仪、血栓弹力图(肝素酶杯)检测试剂盒(粘度测定法)5限期整改已整改22麦克斯(郑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额温计、磁刺激仪5限期整改已整改23郑州点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常规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主动停产/24东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医用中心供氧系统7限期整改已整改25郑州兰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甘油三酯测定试剂盒(GPO-PAP法)10限期整改已整改26郑州赛福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红外额温计、低频脉冲治疗仪7限期整改已整改27郑州迈斯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红外线额温枪8限期整改已整改28河南省南阳国防科技工业电气研究所高效辐射烧伤治疗机7限期整改已整改29郑州康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频电灼治疗仪5限期整改已整改30河南省中和信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超声多功能治疗仪2限期整改已整改31希迪克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红蓝光治疗仪8限期整改已整改32郑州阳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多频振动排痰机5限期整改已整改33郑州三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频电疗仪10限期整改已整改34河南鼎睿创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创动态呼吸监测仪8限期整改已整改35河南省生茂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膝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5限期整改已整改36河南康康科贸有限公司灌肠机7停产整改已整改37河南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冷热敷治疗仪10限期整改已整改38河南百昌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干扰电治疗仪7限期整改已整改39河南恒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人体电阻抗分析仪9限期整改已整改40郑州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孕酮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限期整改已整改41河南沃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规C反应蛋白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12限期整改已整改42河南健士莱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胆红素测定试剂盒(重氮法)9限期整改已整改4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G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3限期整改已整改44郑州品正科技有限公司强脉冲光治疗仪8限期整改已整改45郑州普锐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强脉冲光治疗仪8限期整改已整改46希迪克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红蓝光治疗仪2限期整改已整改47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G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4限期整改已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