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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二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经企业申报和复核,现对2025年第十二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予以公布,本批次共有35家企业的38个药品(见附件)符合增补要求,增补价格不高于原中选(挂网、挂网限价)价格差比计算值。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内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所有申诉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增补结果无异议的自2025年12月19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集采目录和带量目录增补药品务必在1个月内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配送关系。联系电话:0931-2909383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5年第十二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汇总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吉林省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的挂网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价格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2月19日。 三、申报方式 (一)各企业必须于2025年12月19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1、2)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同时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2025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采购-企业名称”。在《2025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内且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也需要重新递交。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二)本次申报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协议期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仅限于现场参与国家谈判成功的企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2025年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仿制药(含竞价通用名药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2025年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仿制药(含竞价通用名药品)已在平台挂网且已续约成功的药品无需参加此次申报,我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予以调整。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2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闫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6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附件2:药品申报表.xls附件3:申报目录.xls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初审:马铭复审:朱惠时终审:赵焕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湖北省关于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和暂停清单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HD2024-01、02、03、04,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企业比对信息、平台核实数据,现将本次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和暂停清单予以公示。(清单详见附件) 一、非中选产品目录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按其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暂以不高于设定的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限价两者的低价,在省平台挂网。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分类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分类平均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二、暂停挂网产品目录 已在省平台挂网的,未按文件要求申报调整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拟纳入暂停挂网目录。 公示期截止2025年12月26日。 公示期内,如相关企业对此次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申投诉”模块,及时提出质疑与申投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暂停挂网目录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间登陆“基础库”-“带量非中选数据联动”-“血管介入类”模块中申报提交产品信息,经复核,对于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恢复挂网。 附件: 1.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和暂停清单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5年12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2025年药品(第十二批)分类 采购申报信息(川药招〔2025〕314号 )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要求,中心共收到企业新增申报产品431条,现将校验合格的391条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相关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的经校验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增药品信息(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四、其他事宜(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三)经校验药品申报信息不合格产品未予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查询具体原因。(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六)涉嫌瞒报低价的产品,自申报之日至今,如企业已在外省产生低于本次申报价格的挂网价,请通过线上质疑通道提交降价情况说明,若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降价材料,后期经中心查实将按照瞒报外省低价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28-85155302 028-85151912 附件:2025年药品(第十二批)分类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信息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313号 )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1912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川药招〔2025〕312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双通道”管理药品拟新增和退出名单公示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国家、省关于医保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创新药及临床优先使用,方便患者购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经组织专家论证,拟将国家药品目录114种新增药品中的68种药品纳入2026年山西省“双通道”管理范围,同时拟将2025年执行的“双通道”管理药品中的8种药品调出“双通道”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6日-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展宏普 联系电话:0351-6819627附件1. 山西省"双通道"管理药品拟新增名单.xlsx附件2. 山西省"双通道"管理药品拟调出名单.xlsx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5年11月申请常态挂网、动态调整药品以及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2025年11月份申请常态挂网拟新增的药品名单,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和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12月17日-12月23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产品公示”菜单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拟新增挂网名单;在“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新增挂网名单和拟动态调整药品名单、最高销售限价调整药品名单;在“药品参比制剂(参照药)申报-申报结果公示”菜单查看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联系方式:0591-87279375附件:1.2025年11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药品 2.2025年11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 3.2025年11月申请拟动态调整药品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广西省关于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相关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X-ZYZJ2025-01)的公告》工作安排,现对通过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审核的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宜如下:一、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三、申(投)诉(一)申(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二)单位提交的,需提交申投诉函的单位盖章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通过联盟集采-投诉申请提交。(三)个人提交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可以发送至价采处邮箱:gxyyjgzbcgc3@163.com。(四)平台不接受电话申(投)诉、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非规定渠道接收的申(投)诉材料,视为无效申(投)诉。(五)所有申(投)诉材料均需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企业须如实申(投)诉,若发现不属实、恶意投诉、举证不属实等情况,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附件: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企业信息公示表      2.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公示表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要求,打造“医保影像云存储基地”,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应用,支撑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调阅共享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本次采购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开展影像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二、采购品种及方式(一)采购品种:云胶片,具体如下:序号采购品种内容1云胶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文件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云胶片服务,包括云胶片收集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等内容。(二)采购方式:根据合格申报企业的数量采用竞价、议价等方式。三、参与资格要求有意向参与本次集采、并符合以下申报资格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要求: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企业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申报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7.申报企业自行承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8.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四、采购周期和采购量(一)采购周期采购的服务期限为5年。(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五年度报量数据,按医疗机构未来五年的云胶片报量累加得出。其中医疗机构第一年度报量数据暂定为三千万次,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后续年度报量另行通知中选企业。五、信息申报(一)申报方式:本轮采购信息申报采取线下提交方式,企业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二)发布平台:本次云胶片耗材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ybj.gxzf.gov.cn/)、云之龙集团网(http://yzljt.cn/)发布。(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3.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售。(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集团服务]→[购买标书],登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通过线上支付费用,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详细操作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买标书使用需知”)。4.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四)申报材料的递交1.申报材料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6日10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0时00分00秒。2.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将予以拒收。(五)申报保证金1.申报保证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2.申报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29307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保证金。六、其他事项1.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本次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未尽事宜及需进行调整的,另行发文通知。七、联系方式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联系人:林玉广电话:0771-5727033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联系人:刘健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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