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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第98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湖北天宫制药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 2017-1-16至 2017-1-26。 监督电话:027-87111613 传真:027-87111604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正路19号; 邮编:430071 举报邮箱:61366346@qq.com 特此公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2017年1月13日药品GMP认证审查目录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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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第97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 2017-1-9至 2017-1-20。监督电话:027-87111613 传真:027-87111604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正路19号;邮编:430071 举报邮箱:61366346@qq.com 特此公示。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 2017年1月6日 药品GMP认证审查目录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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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GSP认证审查公示(第2017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通过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7年2月5日至2017年2月1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7-87111609; 传真:027-87111604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正路19号;邮编:430071 举报邮箱:4690029@qq.com 特此公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药品GSP认证审查目录(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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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7个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7年1月25日始至2017年2月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1-88562319 传真:0531-88562319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子邮件:scc@sdfda.gov.cn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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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核发《药品GMP证书》公告(2016120215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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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核发《药品GMP证书》公告(201612051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济南鼎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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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核发《药品GMP证书》公告(2016121208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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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核发《药品GMP证书》公告(2016111526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顺天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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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核发《药品GMP证书》公告(201612170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淄博华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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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新开办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公示(第2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江西景昌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进行了审查验收,认为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1月30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0791-88158021 传  真:0791-88158021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zengch@jxfda.gov.cn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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