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估吉安市吉州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气态,液氧分装)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相关附录要求,该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 日至2020年10月 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648,0791-88158059 。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公示目录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