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规定,经省局批准,武汉左点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武汉华中药品交易有限公司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意湖北金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意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变更、注销情况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