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63)3380753
通讯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市政府2号楼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511518
特此公告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2026-03-17
2026-03-16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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