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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科目及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全年需完成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二、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PC网址:https://ysgx.chinahrt.com。
手机客户端可通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手机APP下载。

执业药师可通过学习《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APP使用手册》了解有关流程,按要求进行注册登录和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目前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暂未开通(2019年底山西中医药大学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原计划组织的面授课程,因疫情原因,另作安排),待开通后另行通知。执业药师可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其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其获取的学分,可用于山西省执业药师注册。
三、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可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四、其他
如在公需科目的注册和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执业药师可通过拨打400-0666-099客服电话、联系在线客服或者发邮件等形式进行咨询。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APP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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