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对鹰潭市方园医药有限公司、九江正道柴桑医药有限公司、赣州市可为临检医疗用品经营部经完成资料审查,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现场认证检查,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26-04-16
2026-04-15
2026-04-14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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