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有关规定,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向下列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享有听证权利,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服务:《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筹建申请
2026-03-17
2026-03-16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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