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经药品GMP现场检查和审核,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阿哌沙班)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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