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和我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5〕127号)要求,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拟对江西和明制药有限公司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26-04-16
2026-04-15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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