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和我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5〕127号)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符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我局同意换发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审批公告(2020年第1003号)目录.doc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