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鸿泰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骏苍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平康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庆滨药业有限公司、普洱云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依法注销云南鸿泰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骏苍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云南鸿泰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骏苍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平康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庆滨药业有限公司、普洱云谷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
2026-04-09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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