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广东省
东莞市德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文报告我局,你公司已于2019年5月搬离注册地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企业负责人,你公司质量负责人已于2018年10月变更注册至其他企业,且长期未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BA7690181)。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3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