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及《江西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6〕81号)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信仁宜春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范围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9日止,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26-04-15
2026-04-14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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