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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省局印发《江西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及后续纳入的中选品种为重点,突出中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落实“一物一码”追溯要求,通过企业自查和集中检查方式,实现中选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两个全覆盖, 全面落实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保证能力,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 。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6月前为企业自查阶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上报。7月~9月为集中检查阶段,强化问题导向,建立监管台账,组织对省内中选药品开展集中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有关问题隐患,逐一对账销号。10月总结报告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期间,将对生产环节的中选药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并督促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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