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和我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5〕127号)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江西华太药业有限公司符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