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80号)相关要求,我省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以下简称全国中成药联采)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为做好省平台全国中成药联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配送关系
即日起,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和2)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对应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二、查看约定采购量
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
三、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申报企业应保证相关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附件1、2中备注“尚未新增维护”和“产品状态未生效”的产品,请涉及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尽快进行产品新增及信息维护提交送审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挂网交易。
(四)本次全国中成药联采的药品与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采、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集采存在重复的(见附件3),自全国中成药联采结果执行之日起,关闭相关药品原历史购销合同采购下单功能,按本次全国中成药联采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8757831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中选药品清单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药品清单
3.省集采与全国中成药联采重叠品种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