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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申请,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依法注销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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