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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超出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生产。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等有关规定,此类化妆品非合法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我局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此类非法化妆品,望广大消费者和化妆品经营者不要购买使用及销售该类化妆品,一经发现请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现将江西省非法化妆品通告如下。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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