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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江西心诚药业有限公司符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要求,同意予以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心诚药业有限公司换证附件.xls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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